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北京市普通发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发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自印发票的控制和审批,以及各种普通发票的计划、印制、运输、保管、缴销、销售、结算和发票价格的管理。
  二、负责北京地区地方税收税控装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税控装置标准;
  (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产品;
  (三)确定服务商销售范围;
  (四)制定产品最高销售限价,并根据产品成本的变动情况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随时进行调整;
  (五)对于产品售后服务不达标的服务商,有权责令产品制造商更换服务商或由其自行承担售后服务工作;
  (六)对于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制造商,有权责令其召回产品、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七)监督检查区县地税局、分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印花税票计划报表工作以及接收和保管由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印花税票,按照计划向各区县局、分局发放,并且定期与计会处交换以上情况信息。
  四、负责各种税票(包括各类税收缴款书,完税证,纳、免税标志等)的计划、印制、运输、供应工作,并且定期与计会处交换上述情况信息。
  五、负责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所需要的各类申报表,税务登记证,各类标准法律文书,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统一规格的表、册、账、卡、单,以及经市局领导批准印制的所有印刷制品的印务管理和保障供应工作。
  六、负责调查和审批发票承印企业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和工作任务。